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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经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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