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7号)
经商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协商并向欧盟委员会备案,输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签发工作由原外经贸部及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外经贸主管部门)移交至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授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3年4月15日起,授权检验检疫机构(见附件)开始签发证书。证书签发安人员仅限已向欧盟委员会备案的人员。
二、从2003年5月15日起,授权外经贸主管部门不再签发证书。
三、 从2003年6月1日起,欧盟将不再接受授权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书,只接受授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输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书机构名单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输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书机构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35个)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