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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三五”普法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三五”普法工作的通知
 (1998年3月2日 司发通[1998]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1996年以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为指针,根据《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三五”普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三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完成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任务,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要从推进司法行政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高度,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三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克服松劲情绪,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毫不松懈地把这项工作开展下去。
  二、把本系统“三五”普法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三五”普法与司法行政系统“九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结合起来,从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培训内容,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政法院校、部门党校、培训中心等阵地和各种培训手段,有计划、分层次、分期分批地对干警进行各种形式的法制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达到培训目的和要求。
  三、把“三五”普法与干警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结合起来。集中教育整顿是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三五”普法与今年上半年的干警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结合起来,针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法纪观念淡薄、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在进行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教育广大干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着力增强干警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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