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
做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下简称
《稽核办法》)已于2月27日正式发布,将从4月1日起施行。为了切实做好
《稽核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贯彻实施
《稽核办法》的自觉性
《稽核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法规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持续、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把学习贯彻
《稽核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贯彻,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严密的组织计划和严格的考试考核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学习和贯彻好
《稽核办法》。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发布实施
《稽核办法》的重要意义,掌握稽核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在组织好本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稽核办法》。要深入企业、街道和社区,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和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帮助他们增强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自觉接受和配合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杜绝各种欺诈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