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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工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全国助残日”活动是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倡导团结互助和平等友爱良好社会风尚的一个重要窗口。认真组织好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不仅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且对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措施
  (一)各地要在“全国助残日”前召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根据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残疾人奔小康问题和“全国助残日”活动安排进行研究部署。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或残疾人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突出一两项具体内容,设立有针对性的副标题。
  (二)今年是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关键一年,请各地残工委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尚未完成计划指标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共同提出方案,尽快予以解决。要切实抓好纲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力度,强化职业培训工作,努力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渠道,采取各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承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城市要将“全国助残日”活动与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竞赛宣传力度。
  (四)各地政府扶贫办、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本地区扶贫开发实施计划和社会保障总体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并予以特别扶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各类福利企业要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残工委对残疾人扶贫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做到层层有人包,户户有人扶,不脱贫不脱钩;要在稳定解决残疾人吃饭穿衣的基础上,开展“助残安居工程”,深化残疾人扶贫工作。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康复宣传,提高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意识和全社会对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的认识,下大力气抓好社区医疗康复,配合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探索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途径。
  (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纳入当地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开展维权示范岗活动。对严重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及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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