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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残工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残工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等部门
 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残工委〔2003〕2号)


日前,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2003〕2号]。文件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广播影视厅(局、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2003年5月18日是我国第十三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进一步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舆论环境,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广泛动员群众,认真组织好第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一、主题
  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二、背景和意义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使残疾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与社会发展同步,与全国人民共同奔赴小康,不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十多年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但受身体障碍等因素的限制,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尤其是争取残疾人康复、扶贫、就业等领域实现新突破,仍然是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残疾人事业”,这充分表明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共同奔小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在制定、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一定要将残疾人奔小康纳入其中,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协调运作。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努力开创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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