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行业
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烟办[200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2003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及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确保行业内联网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国家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1.各省级局(公司)机关局域网和省域网建设情况。
2.《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网络规范”)和《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
3.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分公司)及重点卷烟工业企业的局域网(园区网)与国家局网络的互联互通及应用情况。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由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具体组织,抽调省级局(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逐省检查。3月下旬,在四川、重庆进行检查试点工作。其他各省级局(公司)的检查时间安排如下:4月份检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云南;5月份检查湖南、湖北、山东、大连;6月份检查广东、深圳、江西、福建、吉林、北京、天津;7月份检查河北、山西、河南、郑州烟草研究院、内蒙;8月份检查广西、海南、辽宁、黑龙江;9月份检查甘肃、青海、陕西、宁夏、贵州;10月份检查西藏、新疆。
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有关省级局(公司)。
三、要求
1.各省级局(公司)要高度重视行业内联网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工作,按照“网络规范”和“安全规范”要求,加强管理,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
2.已建有烟草卫星端站(B类站,C类站),且尚未按“网络规范”要求与国家局网络互联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联通工作,并能通过卫星网向国家局报送数据和运行有关业务系统。
3.各省级局(公司)要对照“烟草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内容与要求”(见附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