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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购买新车的办法为领导干部调换车辆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购买
 新车的办法为领导干部调换车辆的通知
 (1994年8月15日)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五条”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对领导干部乘坐的小汽车进行小清理。不少地区和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群众反映是好的。但据了解,有的地区和部门在清理纠正过程中出现了购新车换旧车的问题,违背了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五条”实施意见的规定,造成新的浪费,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换车辆时,应一律在现有车辆中调换,不得用购买新车的办法来换车。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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