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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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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1987年12月10日监察部发布)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5篇 地方法规3篇
  信访工作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群众的来信和来访,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受理案件的重要渠道。为做好监察部的信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访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信访局是在部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性业务部门,它的工作是处理行政监察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来信来访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2.承办部领导批示的由信访局主办或协办的信访案件;督促、检查、催办交给下级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向各级监察机关和其它部门转办信访案件;
  3.向领导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对监察工作的建议、批评等;
  4.对行政监察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处理信访案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监察部工作任务的要求和信访工作的特点,监察部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和监督检查两手抓的方针,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严肃政纪服务。
  处理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
  1.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靠各级政府和行政监察机关处理问题;对管辖范围以外的信访问题要及时转办。
  2.对信访人负责到底。认真阅办来信,坚持文明接待,做到件件有交代,并注意防止检揭举发人受到打击报复。
  3.坚持群众路线。保证群众检举、控告、申诉或提出批评建议的民主权利;宣传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4.实事求是,秉公办案。遵守本部制定的有关检查办案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调查研究,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5.注意筛选信息,及时综合反映。分析研究、充分使用各种信访材料,向领导提供来自各方面的情况和案件线索,当好领导耳目。
  6.密切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反对推诿、扯皮、敷衍、拖拉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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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0727
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办公室建设的意见 20000127
3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19910124
4 监察部处理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来信来访试行办法 19880731
5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19911224
地方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0228
2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开展电子信访的公告 20000920
3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199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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