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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考核采用百分制,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
  七、评审组织
  部成立高级技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电力系统企、事业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劳司组织计划处。
  企、事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高级技师考核、评审组织,负责本地区所属企、事业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
  各级考核、评审组织应有二分之一以上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及技师参加。
  八、考评程序和审批权限
  高级技师评审工作一般要经过动员、申请、初审、培训、推荐、审核、报批和颁发证书等阶段。
  经考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填报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6份,报部审查批准,由部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高级合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九、高级技师的聘任与管理
  按规定程序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后,由本单位进行聘任,颁发聘书和签定聘约。聘期一般为4年,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任职期满经考试合格者,单位可以续聘,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聘约者,应予解聘。
  十、其他
  评聘高级技师的其他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能源部人事劳动司。

附件2:   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的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

  一、火力发电

  1.汽轮机专业: 
  (1)汽轮机运行高级技师   (汽轮机运行工)
  (2)汽轮机检修高级技师   (汽轮机检修工、本体检修工、调
                 速系统检修工、水泵检修工、管
                 道阀门检修工)
  2.锅炉专业: 
  (1)锅炉运行高级技师    (锅炉运行工)
  (2)锅炉检修高级技师    (锅炉检修工、本体检修工、转机
                 检修工、管阀工、瓦工)
  3.电气专业: 
  (1)电气运行高级技师    (电气运行工)
  (2)电气检修高级技师    (机电检修工、变配电检修工、电
                 气试验工、继电保护工、电气仪表
                 工、油化验工) 
  4.热工、自动专业: 
  (1)热工自动高级技师    (热工仪表检修工、热工自动装置
                 检修工) 
  5.化学专业: 
  (1)化学检修高级技师    (水化验工、化学检修工、仪表检
                 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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