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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检修、修配、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热心传授技艺、绝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生产。
  三、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控制在技师总数的10%以内。部属电管局、省电力局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由部核定下达。在部核定的比例限额内,可以根据各单位生产岗位技术复杂程度和工人队伍情况,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四、高级技师的待遇
  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取消原技师职务津贴。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核发。每个高级技师的具体职务津贴标准,各单位可根据不同专业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和责任大小每月在40~60元幅度内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高级技师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和身体健康状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五、考核内容与重点
  1.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核生产成绩和工作成就。
  2.技术理论考核。在技师理论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专业技术理论和新技术知识。
  3.操作技能考核,按部颁《技师技术标准》应会要求基础上,重点考核分析、判断、解决、处理问题的实际技能。
  4.撰写个人技术总结或论文。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知识、生产管理知识、解决或处理过的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成果及复杂设备安装、调试、检修、运行等取得的成绩。
  5.在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中,应重点评审本人的实绩和贡献,在技术上除应具有一技之长外,重点要看是否具有一专多能的综合技艺和解决生产工作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六、高级技师的考核办法
  1.技术理论考核采取命题笔试;总结或论文采用答辩方法进行。各单位考评组对撰写的工作总结或论文作出综合评价(首批试点单位考试题送部核准)。
  2.实际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分析、判断、排除、解决、处理问题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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