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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制订工程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制订工程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试行)
 (教高[1991]7号 1991年3月1日)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以下简称教学计划)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和本规定,统一制订本校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2)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其时间分配;(3)教学进程表;(4)必要的说明。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面向经济建设,从实际出发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从国情出发,主动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技术水平很不平衡的现状,侧重针对广大中小型企业的需要和大型企业提高工艺水平的需要;要充分体现高等工程专科教育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特点;要遵循人才成长及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培养人才的客观规律。
  2.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
  德育、智育、体育是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观是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要求,教学计划应安排必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和必要的体育教育时间。在教学计划的业务教育方面,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到教学过程的组织安排,都要切实把握培养应用性人才、使学生获得工程师的初步训练这一基本要求。
  3.妥善处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关系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可分为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要切实符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基础理论教育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内容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另外根据需要应开设一定的选修课。
  4.妥善处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从各地、各校及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出发,在安排好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着重加强习题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应用性、工艺性及综合性的实践教学,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获得较为系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专业技术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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