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
 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4篇 地方法规4篇 裁判文书1篇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卫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愈来愈突出。教育、科研、卫生事业单位,是我国科技力量较集中的地方,有数百万专业技术人员,有大量的设备、仪器、图书资料,还有源源不断的科技信息。但是,目前有相当多的单位,这些有利条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潜力是很大的。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政策、制度上采取措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和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增加社会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特别要鼓励科技人员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
  另一方面,教育、科研、卫生事业单位通过挖掘内部潜力,增加社会服务,还可以适当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活待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为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活待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一定成绩。今后国家仍将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这是主要方面。同时,他们为社会增加服务,取得合法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外,另一部分可以用于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这样就使问题解决得快一点、好一点。
  教育、科研、卫生事业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很广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管理,及时研究和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各教育、科研、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讲究职业道德;必须统筹兼顾,首先保证完成国家任务,保证教学、科研、卫生工作的质量,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影响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业余进修,以及他们的身体健康;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服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应当按个人完成国家任务的情况和社会服务中的贡献大小,尽量做到合理分配;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切实保证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本通知转发的三个《意见》,仅适用于《意见》限定的范围。其他单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 19890621
2 国家物价局对《关于申请技术服务收费的函》的复函 19920611
3 关于加强科研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 19930823
4 卫生部关于发送《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9890413
裁判文书
标号标题日期
1 陈伟南等贪污、受贿案 20000719
地方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科技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890527
2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规定[失效] 19911024
3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开展社会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00917
4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校办实习场所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00603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