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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分行营业办公用房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0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包括营业厅、金库、账表库及保管库等,下同)不低于2000平方米;
  二、地(市)分行营业办公用房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业务量大的行可根据业务规模及人员等情况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但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县级支行营业办公用房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3500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不低于800平方米。
  四、县以下营业网点建筑面积控制在800平方米以下。业务量大的办事处、营业所可根据业务规模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但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附属用房(包括生活用房、车库、锅炉房、人防工程等)的建筑面积由项目审批行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核批。
 第十九条 各级行行长、副行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分行行长、副行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地(市)分行行长、副行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县级支行行长、副行长使用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以上标准是最高限额,建设中不再另套建接待室、会议室、休息室或其他用房。
 第二十条 建筑装修应从效益出发,考虑地域影响,区别自有房屋与租赁房屋、营业用房与办公用房。营业办公用房的装修,应以经济、适用、卫生、安全为原则,兼顾美观、大方,一般不得使用进口装修材料。
  一、营业办公用房的外装修标准:位于城区主干道的外墙。为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底层或裙楼主要部分可以做重点装修。
  二、营业办公用房的内装修标准:应以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为主,区别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普通装修,贵宾接待室、门厅、电梯厅等主要部分可做中级装修,营业厅主要部分可做重点装修。
  三、营业办公用房的通用设备和器材,应尽量选用高效、节能、安全和利于环保的国产优质产品。
 第二十一条 基建项目的审批,实行现场考察、分类管理、两级审批、分别负责的管理办法。县级及县级以上营业办公用房项目,一律由总行审批立项;县级以下网点营业用房,由分行审批。各分行不得超越权限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基建项目实行审批负责制,即分行审批的项目,由分行负责监督该项目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建筑面积和总投资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总行审批的项目由总行负责检查监督验收,项目所在行的上级行具有组织落实、监督报告职责。

 第四章 资金与计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建投资计划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应遵循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原则统一编报、统一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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