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8月30日 农银发[200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调整基建投资结构,总行修订了《
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级行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基建管理。
二、对审批权限内的基建项目要突出事前审查和事中检查,加强事后复查,实行“点对点”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对总行批准立项的项目,各分行要认真组织落实、进行监督。项目规模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超规模建设。
三、本
“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本
“办法”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自执行之日起,原《
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
二、
关于颁布银行金库行业标准的通知(略)
附:一 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加大基建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和压缩在建规模,调整基建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基建工作程序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家基建管理有关规定及《
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银行基建是指我行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各种建筑物的购建。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教学用房、招待用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购房、委托建房、联合建房等。基建管理是指基建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或一次性付款购买及对在建工程处置的整个工作过程的行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