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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规范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2月24日 实施日期:2005年2月24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规范工作的通知
 (保监函[2001]170号 2001年8月30日)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办:
  为进一步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1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1]71号)。对此,各公司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保监会研究决定:
  一、将系统名称规范工作完成时间延长到2002年6月30日。在此之前,各保险公司务必完成系统名称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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