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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的通知
 (2001年3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协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2000]120号文件精神,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为便于尽快开展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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