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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通知
 (2001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药品广告欺诈和误导群众用药,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收回以下擅自篡改已经批准药品广告内容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立即停止该批准文号药品广告的发布活动。
  一、刊登于2001年3月6日科技日报上的,药品广告主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100949号的“司帕沙星片(海正立特)”药品广告;
  二、刊登于2001年3月9日新民晚报上的,药品广告主为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090816号的“中华灵芝宝”药品广告;
  三、刊登于2001年3月6日、3月9日、3月13日北京晚报上的,药品广告主为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110974号的“补肾益寿胶囊”药品广告;
  四、刊登于2001年3月5日医药经济报上的,药品广告主为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040336号的“脂可清胶囊”药品广告;
  五、刊登于2001年2月28日医药经济报上的,药品广告主为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1010044号的“伪息麻片/日夜片(白加黑)”药品广告;
  六、刊登于2001年2月28日医药经济报上的,药品广告主为美国杜帮制药公司,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080713号的“华法林钠片(可密定)”药品广告;
  七、刊登于2001年2月23日、3月2日医药经济报上的,药品广告主为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090793号“克拉霉素胶囊”药品广告[注:广告刊登时,批准文号刊登为国药广审(文)第2000080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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