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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1年商品流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1年商品流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经贸贸易〔2001〕224号 2001年3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财贸办、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国家内贸局撤销,其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同时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司更名为贸易市场局。机构改革以后,国家经贸委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商品流通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淡化专业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具体事务;加强政策引导,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实现对全社会商品流通的宏观指导与管理。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定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的部署,2001年的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商品流通要坚持为人民生活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根本宗旨”的指示精神,围绕扩大国内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这个中心,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调整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科技创新,发展新型营销方式,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尽快实现传统流通业向现代流通业的转变,充分发挥商品流通引导生产、指导消费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市场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巩固成品油市场整顿成果,抓紧出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开展对酒类生产流通情况的调研,提出酒类市场整顿意见,并付诸实施;继续依法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完善屠宰场(厂)定点规划,制订屠宰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肉品质量监测与控制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拍卖业、旧货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研究提出畅通流通渠道、破除市场壁垒的政策建议,制止行业垄断和价格无序竞争。
  继续会同中宣部等部门,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创建“购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等净化市场、改善消费环境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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