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经贸委关于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
 (2001年4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198年以来,建材工业以玻璃行业为突破口,采取限产和价格自律、淘汰落后“小玻璃”、制止重复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玻璃生产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最近,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项目审批权限,自行审批或擅自开工建设平板玻璃生产线,玻璃行业重复建设又有所抬头并呈蔓延之势。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各类平板玻璃项目的审批。凡未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正在筹建的停止筹建;已经开工的立即停工;已经建成的生产线不得点火;已经建成并投产的生产线也要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清理范围为1999年以来已建成投产、在建和筹建的浮法和格法平板玻璃生产线。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计能力、资金来源和有无审批手续等。
  三、今后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资金来源,一律按项目性质分别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批,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均不得审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所有银行均不得为其提供贷款。
  四、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违规审批、筹建、开工建设和擅自投产的企业,除通报批评并追究审批单位、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外,国家将暂停对这些地区其他项目的支持。
  请各地经贸委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清理。明确一名负责人,检查督促,务必于4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送我委。我委将根据清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联系人:经济运行局建材处 高秀英
  电 话:010-63193419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情况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