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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
 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两年来,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不但扰乱了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今年重点打击的“兰州证券黑市”就是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该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机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营业地点和公司名称频繁变更、隐蔽性很强;二是涉案机构并未与证券交易系统联网,而是打着“投资咨询”和“代客理财”等招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在内部系统模拟证券交易等欺诈手法进行诈骗;三是部分入场参与者虽然对这些机构的非法性质有所了解,却仍因心存侥幸涉足其中。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至2000年,全国共发生此类案件216起,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尽快遏制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难度大、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部署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工作。各地区要尽快成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当地证券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根据《刑法》、《证券法》和《非法多事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地给予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在年内使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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