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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1〕53号)


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 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管理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基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业绩表、基金净值变动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个工作日内报出;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90日内报出。
  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一)向外提供的基金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设立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银行存款
  2    102   清算备付金
  3    103   交易保证金
  4    111   证券清算款
  5    112   应收股利
  6    113   应收利息
  7    114   应收申购款
  8    119   其他应收款
  9    121   股票投资
  10    122   债券投资
  11    131   买入返售证券
  12    141   配股权证
  13    151   待摊费用
  14    161   投资估值增值
  二、负债类
  15    201   应付赎回款
  16    202   应付赎回费
  17    211   应付管理人报酬
  18    212   应付托管费
  19    221   应付佣金
  20    223   应付利息
  21    225   应付收益
  22    227   应交税金
  23    229   其他应付款
  24    231   卖出回购证券款
  25    241   短期借款
  26    251   预提费用
  三、持有人权益类
  27    301   实收基金
  28    311   未实现利得
  29    313   损益平准金
  30    321   本期收益
  31    331   收益分配
  四、损益类
  32    401   股票差价收入
  33    402   债券差价收入
  34    411   债券利息收入
  35    412   存款利息收入
  36    421   股利收入
  37    431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38    439   其他收入
  39    441   管理人报酬
  40    442   基金托管费
  41    451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42    452   利息支出
  43    459   其他费用
  44    46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
  二、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102 清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交割与交收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清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回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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