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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2001年9月5日)


  1991年,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进入新世纪,我国开始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总体形势很好。但也要看到,我国仍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是: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结,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制造事端,企图破坏我国的社会稳定。“法轮功”邪教组织不断策划和煽动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横行,爆炸、杀人、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不少地方人民内部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同时,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的法制建设、思想教育和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群防群治工作受到削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述问题的解决。今年初,针对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新世纪初的社会治安工作作出了部署。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辟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全党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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