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音像市场整顿规范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原因:适应阶段性工作的具体规定)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音像市场整顿规范方案》的通知
 (文市发〔20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重庆、山西、甘肃广电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精神,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了《音像市场整顿规范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七日
             音像市场整顿规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决定今年9月至12月集中力量在全国开展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音像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整顿规范音像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扭转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局面,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推进音像制品流通环节的现代化改造,促进音像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在2001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关闭以出租、招商方式经营的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
  (二)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停止审批并继续压缩录像放映场所;
  (三)摧毁非法音像制品的发行网络,以抓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截断非法音像制品的流通渠道;
  (四)取缔非法利用互联网销售音像制品活动;
  (五)打击游动商贩和无证经营音像制品活动,打击经销政治性非法音像制品和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目标是坚决遏制非法音像制品泛滥的势头,最大限度地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