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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典型违法广告案例的公告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为重点,集中开展了以“反误导,打虚假”为主题的整治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万余件,停止发布违法或不规范广告2.6万余条,提出书面行政告诫6千余次,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9千多万份。现公布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今年上半年查处的几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其中,有的是违法者无视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明目张胆发布虚假广告,把不治疗疾病的吹嘘成能治疗疾病的,把批准的治疗范围任意扩大;有的在广告中无中生有,编造事实,骗取公众信任;有的利用患者及家属治病心切的心理,假借义诊、热线之名,行推销之实,消费者不仅增加经济负担,更为严重的是耽误了治病;有的广告经营单位明知广告违法,为了经济利益仍予发布,使造假者和行骗者目的得逞,个别严重的甚至与其同流合污,危害社会。
  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说明,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法》规定的广告监管机关,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大广告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虚假和违法广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升高2000”虚假广告案
  2001年2月,广州南方面粉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某电视台发布的“升高2000”广告称,“该产品适用于13-18岁发育期青少年,食用后94.6%的人3天后可长高1公分,一个月后可长高3公分,三个月后可长高6公分。并获日内瓦国际医学认证,日本专家医学最新研究成果,日本日内瓦科学中心鉴定为人体科学最伟大发明,为完全长高元素”。经查,“升高2000”为普通保健食品,无增高功能,其不适宜人群恰恰是青少年。该广告严重欺骗消费者,性质恶劣,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天禄前列舒虚假广告案
  咸阳天禄医疗保健品公司西安分公司为宣传、销售其生产的消毒剂产品“天禄前列舒”,将有关部门在《广告审批表》中核定的内容擅自进行变造加工,将该消毒剂产品变成治疗急慢性前列腺疾病和其他泌尿性疾病的药品。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该公司利用变造的《广告审批表》在西安的一些媒体发布题为“买得起药,治得起病,38元治前列腺病”等广告多期,广告称“10名医学专家突破性研究成果,前列腺疾病治疗取得巨大进展,金牌第二代天禄前列舒研制成功”等。该公司变造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在广告中将非药品宣传成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编造虚假事实,欺骗消费者,违法性质恶劣,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新疆巴州教育电视台故意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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