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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2月24日 农发行字〔1998〕27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分行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和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管好国家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使其封闭运行、良性循环,逐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结合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运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信贷计划管理,信贷资金管理,筹资管理,利率管理,现金管理等。
  第三条 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统筹统还,逐级平衡”的管理体制。统一计划是指按照国家安排的信贷计划,有组织地运筹和调控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活动。分级管理是指在统一计划的指导下,赋予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信贷计划管理权、信贷资金使用权。统筹统还是指总行以统一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境外筹资等形式筹措资金,各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向上级行借款予以平衡。逐级平衡是指各级行通过对资金计划管理、调控、调度等管理手段,达到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自身平衡。
  第四条 信贷资金计划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服从国家宏观调控与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相统一的原则。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要服从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严格控制信贷总量,合理筹措、营运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按照国家的农业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确保严格界定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的资金需要。
  (二)以信贷计划为主导,合理筹措、调度信贷资金的原则。农业发展银行通过编制、实施信贷资金计划,具体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合理筹措、调度运用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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