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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全国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情况的通报

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2000年全国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情况的通报
 (计办价格〔200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房改办(房委办):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计价格〔2000〕954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定期通报各地租金改革情况的要求,现将各地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基本情况
  2000年,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总体要求,普遍加大了公有租金改革力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租金水平,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从调查的情况看,2000年,北京、上海以及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宁夏等约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的部分城市出台了调租方案。全国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标准达到每使用面积平方米1.75元;其中,36个大中城市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由1999年的1.67元调整为2.20元,提高幅度为32%,租金调整影响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37个百分点。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的居民公有住房租金支出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比重为6%以上,海南、湖南、黑龙江、山东等省达10%以上。
  为保证租金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各地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因地制宜制定租金改革方案。各地的提租幅度及相关配套措施,基本都是根据当地的现有公房存量、租金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等确定的。北京市根据可售公房较多、租金水平偏低的情况,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租金标准;江苏省实施“小步提租、逐年推进”的原则,并坚持公有住房租金改革与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同步提高,促进了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做好租金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多数城市政府都提前公告调租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租金改革的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并根据群众的反映,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北京市物价局的抽样调查显示,在2000年租金调整方案实施前,被调查的人员中不知道租金调整政策的仅占2.43%。三是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生活稳定。各地对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及其他低收入家庭都实行了适当减、免新增租金的措施,部分城市还出台了提租补贴政策,这些措施,有力地保证了租金改革的顺利实施,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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