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发卡行账务自理系统采取先冻结再批扣账方式的,对联网交易实行实时冻结,清算时根据信息交换中心提供的清算文件,或本行主机记录进行批扣账。
2.3 收单行处理
A.收单行系统采取只转发联机交易,不提供清算文件处理方式的,对借记卡和信用卡跨行交易,无论有无密码都必须转发到信息交换中心;
B.收单行系统采取转发联机交易后再提供清算文件处理方式的,对借记卡和信用卡跨行交易,无论有无密码都必须转发到信息交换中心,清算文件应向信息交换中心发送。
2.4 信息交换中心处理
A.信息交换中心对借记卡和信用卡跨行交易,无论有无密码都必须转发到发卡行,并把应答信息原路返回,同时对交易进行记录。
B.日切后根据中心记录和收单行提供的清算文件产生清算数据供联网成员进行账务处理。
2.5 开展业务要求
A.各入网银行作为收单行时,其机具必须支持本规范中列出的所有磁条卡类型;
B.各入网银行作为发卡行时,必须支持ATM查询、ATM取现、消费、消费撤销、退货交易,可自主决定是否支持预授权、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撤销;
C.对ATM取现交易不设最低限额。
3 操作流程
3.1 ATM查询
A.适用卡种
所有入网卡种;
B.交易描述
持卡人在ATM上插入卡片,输入6位个人密码,选择查询交易,系统返回账户余额或已透支额后,按提示退出并取回卡片。
3.2 ATM取现
A.适用卡种
除单位卡外所有入网卡种;
B.交易描述
持卡人在ATM上插入卡片,输入6位个人密码,选择取现交易,输入取现金额;
交易成功,ATM机吐钞并打印凭条(或可选择不打印凭条),按提示退出并取回卡片;
交易不成功,持卡人可就提示向机具所有行咨询。
C.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必须包括: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参考号、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行、ATM编号。
3.3 消费
A.适用卡种
所有入网卡种。
B.审卡内容
卡片签名条上无“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
卡片无打洞、剪角、毁改或涂改的痕迹;
信用卡还需审查卡的有效期、照片卡上的照片。
C.交易描述
持卡人将银行卡交特约商户收银员;
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刷卡,输入交易金额,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6位个人密码,如发卡行不要求输入密码的,由收银员直接按确认键。
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核对单据上打印交易账号和卡号是否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并对信用卡交易核对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后,将银行卡、签购单回单联等交持卡人;
交易不成功,收银员应就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D.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必须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信用卡)、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行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POS编号、POS流水号。
3.4 消费撤销
A.适用卡种
所有入网卡种;
B.交易描述
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输入原交易参考号等要素,由业务主管输入代码及密码,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在单据上签名;
C.限制要求
消费撤销交易必须在原交易POS上、原交易当日当批进行;
D.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必须包括: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行号、特约商户编号、POS编写、POS流水号。
3.5 预授权
A.适用卡种
所有入网卡种;
B.审卡内容
卡片签名条上无“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
卡片无打洞、剪角、毁改或涂改的痕迹。
信用卡还需审查以下内容:卡的有效期、照片卡上的照片。
C.交易描述
持卡人将银行卡交特约商户收银员;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刷卡,输入交易金额,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6位个人密码,如发卡行不要求输入密码的,由收银员直接按确认键。
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核对单据上打印交易账号和卡号是否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对信用卡交易核对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后,将信用卡、签购单回单联等交持卡人;
交易不成功,收银员应就提示向持卡人解释。
D.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必须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信用卡)、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行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POS编号、POS流水号。
E.限制要求
收单行应在特约商户培训及与商户的协议中,要求商户在预授权交易发生的30日内进行预授权完成交易;不能进行预授权完成时,商户应提供消费凭据通过收单行向发卡行提出追讨。发卡行应承担此交易在预授权期限内授权额度的资金风险。
3.6 预授权完成
A.适用卡种
所有入网卡种;
B.审卡内容
卡片签名条上无“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
卡片无打洞、剪角、毁改或涂改的痕迹。
信用卡还需审查以下内容:卡的有效期、照片卡上的照片。
C.交易描述
结账金额小于或等于预授权金额的,收银员可直接以结账金额进行交易;
结账金额超过预授权金额的,借记卡只能以预授权金额进行交易,超过部分由商户按另一笔消费处理,信用卡可以大于预授权额15%的金额进行结算。
结账时,持卡人将银行卡和预授权回单联交给特约商户收银员,收银员在POS上刷卡(或手工输入卡号),输入交易金额、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要求持卡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6位个人密码,如发卡行不要求输入密码的,由收银员直接按确认键。
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核对单据上打印交易账号和卡号是否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对信用卡交易核对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后,将信用卡、签购单回单联等交持卡人。
D.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必须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信用卡)、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行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POS编号、POS流水号。
3.7 预授权撤销
A.适用卡种
所有入网卡种;
B.交易描述
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刷卡(或手工输入卡号),输入交易金额、授权号码、预授权日期,由业务主管输入代码及密码,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在单据上签名。
C.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必须包括: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行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POS编号、POS流水号。
3.8 预授权完成撤销
A.适用卡种
所有入网卡种。
B.交易描述
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输入原预授权完成交易参考号、原交易日期等要素,由业务主管输入代码及密码,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在单据上签名;
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成功后,发卡行不再对原预授权金额承诺付款。
C.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必须包括: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行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POS编号、POS流水号。
3.9 退货
A.适用卡种
所有入网卡种;
B.审卡内容
卡片签名条上无“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
卡片无打洞、剪角、毁改或涂改的痕迹。
信用卡还需审查以下内容:卡的有效期、照片卡上的照片。
C.POS终端交易描述
持卡人购物后要求退货,应将银行卡,签购单回单联一同交特约商户收银员;收银员在POS上刷卡或手工输入卡号,并输入原交易参考号、退货金额、原交易日期等要素;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支持卡人签名确认后,将银行卡和退货单回单联交持卡人。
交易不成功,应根据返回信息向持卡人解释。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必须包括: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参考号、授权号码、交易日期、交易时间、收单行号、特约商户编号、特约商户名称、POS编号、POS流水号。
D.联网成员处理
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在交易当批次内退货的,按消费撤销处理;在交易当批次后退货的,按以下流程处理。
·中心处理:
接收直联POS上送的退货交易信息,记录该笔交易并应答;
日终批处理时不将该笔交易直接纳入当日清算,生成交易对账信息下传至收单行;在收到收单行提交该笔交易清算信息的当日,将该笔交易纳入清算。
·收单行处理
间联POS的,接收本行POS上送的退货交易信息,记录该笔交易并应答;直联POS的,日终批处理时,接收信息交换中心下传的交易对账信息,与特约商户核对退货交易信息。
在该笔退货交易发生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清算信息提交信息交换中心进行清算。
·发卡行处理
发卡行收到该笔退货交易的清算资金后,对持卡人的账户做相应账务处理。
E.限制要求
收单行未按规定期限将该笔退货交易提交信息交换中心清算的,需向提出投诉的发卡行支付100元/每笔人民币违约金。
3.10 IC卡交易
3.10.1 基本应用
IC卡的基本应用包括电子钱包(EP)/电子存折(ED)和磁条卡功能(Easy Entry)两大部分。
3.10.2 交易类型
3.10.2.1 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应用
A.圈存:
持卡人将其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划转到电子钱包或电子存折中。圈存交易必须在金融终端(ATM、圈存机等,下同)上联机进行,且需提交个人密码。
B.圈提:
持卡人将其在电子存折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划回其在银行的相应账户上。圈提交易必须在金融终端上联机进行,且需提交个人密码。
C.取现:持卡人在电子存折中提取现金。取现交易必须在金融终端上进行,可脱机处理,但需提交个人密码。
D.消费:
持卡人使用电子钱包或电子存折购买商品或服务。此交易可在POS上脱机进行。但在使用电子存折时,需提交个人密码,在一定条件下须联机完成。
E.查询余额:
持卡人查询电子钱包或电子存折余额。此交易可通过终端及其他读卡设备脱机进行,但查询电子存折余额时,需提交个人密码。
F.查询明细:
持卡人查询电子存折交易明细记录。此交易可脱机进行,但需提交个人密码。
3.10.2.2 磁条卡功能
支持本章2.1中所列的所有交易类型。
3.10.3 交易流程
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应用所支持的各类交易的处理流程,必须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第二部分应用规范的所有要求。
磁条卡功能所支持的各类交易的处理流程,须符合本章中1.1至3.9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 资金清算
1 基本原则
1.1 依据
本章银行卡跨行资金清算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和有关结算办法制定。
1.2 要求
银行卡资金清算过程要能有效控制资金风险,保证各入网银行之间资金清算及时、顺利完成。
1.3 方式
适应全国银行卡网络系统现阶段架构,采用分级清算的方式: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负责完成与其联网的入网银行和区域中心的清算;各入网银行和区域中心负责完成行内分支机构和区域内入网银行的再清算。
1.4 清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