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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四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依照《
商标法
》第
十条
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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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199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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