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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末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第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末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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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电力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九五”期间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0906
2 劳动部关于矿山工业卫生监察工作(1998-2000年)实施方案 19980120
3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管理办法 19920626
4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0626
5 劳动部关于印发《矿山呼吸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30325
6 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监察办法 19881130
7 铁路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失效] 19891124
8 劳动部关于加强矿山工业卫生监察工作的通知 19970526
9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 19990426
10 化学矿山工业卫生管理规定 19910425
11 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20050117
裁判文书
标号标题日期
1 王运奎等诉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等13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20020322
地方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 19970409
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2004修订) 20040715
3 上海市尘肺病防治实施暂行办法[失效] 19900830
4 河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失效] 19960321
5 甘肃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失效] 19910816
6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失效] 19891216
7 上海市尘肺病防治实施暂行办法(1997修正)[失效] 19971219
8 湖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2002修正) 20020307
9 湖南省尘肺病防治实施办法(1997修正) 19971230
10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直各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20070330
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有关事宜的决定 199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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