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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9年5月14日 实施日期:1999年10月1日)废止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4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护旅行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为旅行者(包括旅行团,下同)组织安排旅行和游览事项,提供向导、讲解和旅途服务的人员。
  根据旅行者的不同要求,导游人员分别使用外国语、汉语普通话或者方言,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导游。

 第三条 导游人员分为全程陪同、地方陪同和定点陪同。
  全程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包括旅游公司,下同)委派或者聘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定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为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旅游的旅行者,提供全部旅程导游服务的人员。
  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委派或者聘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定点陪同导游人员,是指受旅行社委派或者聘用,在一个参观、游览点内为旅行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四条 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执行工作任务。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五条 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旅行社分配的导游任务,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旅行者参观,游览;
  (二)负责向旅行者导游、讲解、传播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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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国家旅游局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的暂行办法[失效] 19880114
2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0514
3 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011006
地方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四川省临时导游管理暂行规定 19930901
2 青海省省级行政机关保留、取消、下放、划转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第1批) 20001225
3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20010430
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搞好全省旅游业治理整顿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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