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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
 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1年2月12日 教发〔2001〕12号)


  自国务院办公厅在上海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要求,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尤其是对以社会化方式建设学生公寓进行了全面规划,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学生公寓建设,不少地方出现了加快学生公寓建设的好势头。在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在武汉召开的第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学生公寓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今后学生公寓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保持学生公寓建设的健康发展,坚持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学生公寓建设原则,教育部组织力量对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今后学生公寓建设标准进行了反复研究,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考虑到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中国的具体国情及当前社会化方式建设学生公寓的进展情况,现提出《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此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转发至本地区内的所有高等学校。

         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

  在加快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各地政府正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大力推进以社会化方式建设学生公寓,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四二一”目标(本科生4人1间,硕士生2人1间,博士生1人1间)。为使大学生公寓的建设更为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提高效率和效益,现对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提出如下意见,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确定大学生公寓标准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1、新建设的大学生公寓与现有大学生宿舍相比,其条件应有较明显的改善。
  2、新建大学生公寓要力求方便、实用、耐用,便于学生生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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