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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
 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2001]10号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国家计委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将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点来抓。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大局,关系到农村教育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突出重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限期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广大农村少年儿童读书的权利,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管理。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小学、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除收取杂费及按规定收取的借读费(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控制代收费,除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准代收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规定的其他代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任何单位无权要求学校为其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禁止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禁止将捐资赞助办学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禁止学校及教职人员代办保险,禁止收取转学费,禁止任何单位通过中小学生入学搭车收费。
  三、要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课本的出版、发行工作。要结合机构改革,彻底解决政企、政事不分的问题,打破教科书出版、发行的垄断经营,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实用教材的推广使用。适当降低彩色、豪华版教材的租型费率和发行折扣率,鼓励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实用型(黑白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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