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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实行年度审核的通知[失效]

  (二)只审核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招标业绩,而不审核其他招标业绩。
  (三)刊登招标公告的内容与上报的统计数据一致为招标业绩的计算基础。
  (四)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的招标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四、招标机构在办理年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审报告书。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变化情况,自查招标规范行为,改革创新举措,国际、国内招标业绩综述等。
  (二)改制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分项一览表(附件一)和机电产品国内招标业绩分项一览表(附件二)。
  (四)资格证书副本。
  (五)初审机构的初审函件。
  (六)外经贸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招标机构应在收到初审机构的初审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外经贸部申请年度审核。
  六、甲、乙级招标机构年审招标业绩不满足第二条中规定的业绩条件时,则按实际业绩降低其资格等级。
  七、预乙级招标机构年审招标业绩未达到2000万美元的,撤销其预乙级资格。达到2000万美元时,可申请乙级资格。
  八、违规与行政处罚
  (一)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未办理有关手续而签订供货合同;未按规定上网刊登招标公告;不及时或不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以及其它应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行为。
  (二)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暂停国际招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未按规定送审的;评标报告不如实反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实际情况的;委托无招标资格的机构进行国际招标或在非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委托其进行国际招标的;经过3次警告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以及其他应给予暂停国际招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国际招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搞虚假招标的;与投标人串通就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进行实质性修改的;以及其他应给予撤销国际招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被撤销国际招标资格的企业,自被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际招标资格。
  九、其他违规违纪并受到处罚的,予以相应处理或取消其国际招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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