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实行年度审核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2月5日 实施日期:2005年3月1日)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机电
 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实行年度审核的通知
 (外经贸机电发〔2001〕153号)


各地、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为加强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的管理,建立良好规范的招标竞争机制,保证招标机构的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根据《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1999〕外经贸机电发第5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4月起对招标机构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机构自获得《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之日起,应在每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年度审核;招标机构在办理年度审核时应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申请初审,递交初审申请的时间即为招标机构办理年度审核的时间。初审机构在进行初审后,应当向其认为合格的招标机构发出初审函件。
  二、招标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年审予以通过:
  (一)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改制后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二)甲级招标机构年国际招标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
  (三)乙级招标机构年国际招标金额2000万美元以上。
  (四)招标公告均在外经贸部指定网上发布。
  (五)招标统计数据均已按规定上报外经贸部。
  (六)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按规定送审,符合外经贸部2000年第7号令的规定。
  三、年审业绩审核标准
  (一)只审核招标业绩而不再审核进出口业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