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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
 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01年2月7日发布)


  造纸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料工业,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近几年,国内市场对高档造纸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为加快我国造纸工业的发展,推动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妥善解决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出现的木材供需矛盾,保证制浆造纸企业木材原料的供应和我国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规范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以下简称造纸林基地)的建设,现就造纸林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造纸林基地的规划
  (一)在国家林业局编制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基础上,国家计委会同国家林业局制定全国造纸林基地建设规划。
  (二)造纸林基地经营公司(指自办造纸林基地的制浆造纸企业、与林业企业合资或合作建设造纸林基地的制浆造纸企业、与制浆造纸企业联营的林业企业以及定向培育制浆造纸原料的林业企业设立的法人)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确定建设造纸林基地的面积和区域,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纳入全国造纸林基地建设规划。
  二、造纸林基地的管理机构
  (一)国家计委牵头组织实施全国造纸林基地建设工作,并对全国造纸林基地进行综合平衡。国家林业局是全国造纸林基地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造纸林基地的建设,协调解决造纸林基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凡是纳入造纸林基地建设规划的制浆造纸企业和林业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造纸林基地经营公司,从事造纸林基地建设,负责造纸林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造纸林基地的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等工作。
  三、造纸林基地建设的形式
  (一)制浆造纸企业、林业企业等可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等方式,因地制宜地确定造纸林基地建设的形式。
  (二)鼓励制浆造纸企业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建立造纸林基地。
  (三)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森林状况好、气候条件适宜的国家投资建立造纸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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