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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审核企业、单位填报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审核分口上报的相关数据是否核对一致,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应注意:
  1.预算单位报表应与预算、国库、综合等业务处相关决算数据核对一致。(1)汇总后的财政拨款收入应与财政实际核拨数逐科目核对一致,预算科目填列至“项”级的,应核对至“项”级。(2)财决10表中的各项指标和财决12表中的“年末财政负担人数”、“独立编制机构数”以及“独立核算机构数”应与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核对一致。(3)财决14表和15表中的有关收支情况应与综合或政策规划部门的相关数据核对一致。(4)财决18表至23表中的相关数据应与有关业务口的相关数据核对一致。(5)上报我部的财决01表至10表(06表除外)均不反映基金收支情况(80至89类预算科目),基金收支仅在财决18表和21表中反映。
  2.企业类报表涉及的同一户企业及相关行业的数据与有关业务口核对一致。
  (四)审核汇编范围企业、单位的户数是否按照统一要求全面收集、不重不漏,并按规定逐户录入。
  (五)审核各类报表重点指标及户数与1999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企业、单位户数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并填写《2000年主要指标变动表》(见附件三)及企业《户数变动原因表》(见财统字〔2000〕2号文及企业类软件参数)。
  (六)审核报表封面的各项标识填报是否真实、正确、完整。
  (七)利用统一下发的软件审核各类报表参数中设置的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审核公式参数详见2001年1月21日中国资产信息网(http://www.cpinet.gov.cn)或中国财会信息网(http://www.cfai.gov.cn),请注意核对和下载。
  (八)审核各类报表的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是否相衔接,上报的汇总报表与数据软盘是否一致。
  (九)检查数据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型结构及数据库结构是否规范、清晰。
  四、验审报表前需做好的准备工作
  “2000年报表”的全国验审工作将按中央和地方分别进行,计划从3月中旬开始截至4月下旬。各地方和企业(单位)应提前做好全国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携带手续齐全的上报资料参加验审,主要准备工作有:
  (一)完成本地方和本企业(单位)的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已通过本地方和本企业(单位)审核的各类报表及数据软盘,争取一次通过验收。
  (二)按统一要求上报的内容,打印出各类汇总报表等有关数据资料,同时附送编制说明等文字材料,按报表类别装订成册,由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地方财政厅(国资办)或企业(单位)公章。
  (三)按统一要求准备好应上报的各类汇总表和基础数据软盘一式两份,做好在计算机中临时抽审有关数据的准备工作。
  (四)认真做好本地方、本企业(单位)审核情况的登记和记录,并填写审核工作用表(详见附件)和企业《户数变动原因表》。
  五、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的衔接问题
  为了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减轻企业负担,2000年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申报工作随汇总会计报表上报同时进行。各地方、企业(单位)在组织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各级财政(国资)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直接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保值增值考核结果的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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