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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度汇总会计
 (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1年2月19日 财统〔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深圳、厦门市国资办,中央有关企业集团,有关金融机构:
  为认真做好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2000年报表”)的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上报,现就“2000年报表”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2000年报表”的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中,各地区和企业(单位)应按照“2000年报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充分做好全国验审前的各项审核准备工作,确保报表数据质量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全面上报。审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全面审核“2000年报表”工作是否符合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对不规范的情况进行纠正。
  (二)全面审核上报的各类报表的汇总表和基础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早发现和纠正报表编制中的各种问题,对合格的报表和录入数据进行验收。
  (三)全面审核报表牵头单位和各业务口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四)在全面审核各类报表及数据的基础上,形成各地区各类汇总数据及企业(单位)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二、审核工作的组织
  各地方统计评价口(或牵头单位)应与各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逐户审核验收或分期、分批组织集中会审的方式,统一对报表进行审核、签字验收;中央企业(集团)、金融机构也应切实落实好审核工作的牵头组织机构,加强内部分工协调。为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各地方和企业(单位)应抓紧做好审核工作,避免在全国集中验审期间突击的被动现象。在自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明确审核工作中的分工和责任。报表和数据通过各方面审核和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应填写《2000年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意见登记表》(见附件二),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二)根据统一规定的上报期限,确定本地区、本企业(单位)报表的汇总、会审期限,并及时向财政部(统计评价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分口数据的及时合拢和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审核工作包括政策性审核和填报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政策为依据;规范性审核侧重于填报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可对照报表相关文件检查是否符合统一要求,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三、审核的主要内容
  “2000年报表”的审核工作以正式下发的有关文件、统一软件格式及相关参数为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软件不再另行下发,各地方和企业(单位)在满足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审核内容。审核主要内容:
  (一)审核所上报报表及软盘是否按照统一下发的文件、格式及参数录入和汇总。
  (二)审核所上报报表及软盘是否全面、完整、手续齐全,审核各类报表是否填报、录入完整,有无漏表漏项,金额单位是否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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