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部2001年立法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建法〔2001〕29号)
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建设事业立法和执法工作的需要,现将《建设部2001年立法和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组织实施。
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业务司要切实加强领导,编制工作计划;政策法规司要有专人配合有关司做好起草、修改工作,确保立法项目的完成。
2001年执法检查工作要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作用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附件:建设部2001年立法和执法检查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 建设部2001年立法和执法检查计划
一、立法计划
(一)拟上报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
1、
城市规划法(修改)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城市排水条例
4、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修改)
(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论证的行政法规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物业管理条例
(三)拟调研、起草、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
1、住宅法
2、工程建设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
3、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改)
4、
城市绿化条例(修改)
5、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四)拟制定的部门规章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4、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令)
5、城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办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