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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3月24日 实施日期:2003年3月24日)修订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0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证监发〔2001〕56号)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信息披露行为,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证监〔1999〕13号)、《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44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概览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节 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十二节 盈利预测
   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第十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五节 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六节 股利分配政策
   第十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九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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