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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继续加强汽车维修市场行政管理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关于继续加强汽车维修市场行政管理的紧急通知
 (交通部交公路发〔1988〕62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汽车维修行业及市场的日常管理队伍出现了不太稳定的迹象,汽车维修行业及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影响,无证无照经营和超类别经营等不法行为有所抬头,一些经营业户借机乱涨价、乱收费、乱开票,维修质量和价格纠纷日渐增多。为维护汽车维修市场和繁荣和管理队伍的稳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和贯彻十五大精神,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管理队伍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积极培育和发展汽车维修市场、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管理法规、规章的同时,培养和造就了一支50%左右的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懂技术、善管理的汽车维修管理队伍,对改变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落后面貌,繁荣汽车维修市场,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切实加强汽车维修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繁荣、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要采取暂借款等一些临时措施,以暂时解决汽车维修管理人员的经费问题,确保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负责汽车维修市场的行政管理是国务院赋予交通部门主要职能之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的行政管理,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对无证经营等不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者超类别经营和借机乱涨价、乱收费、乱开票等违章行为,要认真进行核查,并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的监督和质量、价格纠纷的调解工作,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维护好汽车维修市场的正常秩序,为道路运输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以促进我国的道路运输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全面汇报情况、如实反映困难,妥善解决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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