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
 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1987年12月1日(87)财税地字第030号)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为了有利于房租改革和照顾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目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它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建设部关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19871207
2 财政部关于发布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20060404
地方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070905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