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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7篇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 采猎相结合的原则, 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第四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
  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第五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 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
  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之外,需要增加的野生药材保护物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抄送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第七条 采猎、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该计划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医药管理部门(含当地人民政府授权管理该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下同)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报上一级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第八条 采猎二、 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 不得在禁止采猎区、禁止采猎期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采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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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解释的函 19880330
2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0614
3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20011212
4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08修订) 20080916
5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解释的函 19880330
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梳理执法依据结果的公告 20060816
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 20071024
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计委、商业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中药流通秩序的通知 19900124
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的有关意见 19920324
10 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10320
11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解释的函 19880330
地方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辽宁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失效] 19881226
2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3号) 20060825
3 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失效] 19890501
4 福建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90修正) 19900306
5 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失效] 19890501
6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3号) 20060825
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局关于1998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19980410
8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3号) 20060825
9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等野生药用植物的通知 20000803
10 内蒙古自治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90405
11 山东省实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细则(98修正) 199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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