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
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批复
(1987年10月12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研(1987)字第13号“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可否委托近亲属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我们认为,参照
刑事诉讼法
有关自诉案件有关程序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但自诉人的近亲属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般以不担任自诉人的委托代理人为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