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2月21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200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6号)
为了正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十七条、第
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如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