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成都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国资企函发〔1994〕84号 1994年7月26日)


邮电部:
  你部《关于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管理的函》(邮部〔1994〕39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电缆厂将全部资产纳入股份制改造范围,整体改组设立“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同时注销原成都电缆厂。公开募股前,股份公司为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二、成都电缆厂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经我局以国资评(1994)411号文确认,总资产为96920.52万元,负债为48227.59万元,净资产为48692.93万元。
  三、同意你部所报的折股方案,即将净资产的49.29%折为股本,计2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设置为法人股,由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持有并行使股权,其余24692.93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四、按照计划,股份公司将向境外发行16000万H股。募股后,股本总额将增至4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权结构为: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持股60%(24000万股);境外公众(H股)持股40%(16000万股)。
  五、预计H股的发行价格市盈率可达17,根据股份公司1994年税后利润测算,H股股票发行溢价倍率可达2.6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