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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山东国际电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国资企函发〔1994〕72号 1994年6月20日)


电力工业部:
  你部《关于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意见的函》(电经〔1994〕37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鲁能开发总公司、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将其投资兴建的山东邹县电力(除第三期在建工程中山东省电力公司投入的世界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全部资产和十里泉电厂的全部资产纳入股份制改造范围,整体改组设立“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由以上五个国有法人单位持有股权。
  二、该股份制改造项目的资产评估结果经我局以国资评〔1994〕361号文确认,进入股份制改造范围的总资产为402385.50万元,负债为19879.88万元,净资产为382505.62万元。
  三、同意你部所报的折股方案,即将净资产全部折为股本,计382505.62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权设置为法人股。公开募股前的股权结构为:山东省电力公司持股75.93%(290447.20万股);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76%(79404.74万股);山东鲁能开发总公司持股2.27%(8653.68万股);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52%(2000万股);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持股0.52%(2000万股)。
  四、按照计划,股份公司将向境外发行163930.98万H股。募股后,股本总额将增至546436.6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权结构为:山东省电力公司持股53.15%(290447.20万股);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14.53%(79404.74万股);山东鲁能开发总公司持股1.58%(8653.68万股);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37%(2000万股);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持股0.37%(2000万股);境外公众(H股)持股30%(163930.98万股)。
  五、预计H股的发行价格市盈率可达18,根据股份公司1994年当年税后利润测算,H股股票发行溢价倍率可达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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