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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山东华能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国资企函发〔1994〕68号 1994年6月15日)


电力部:
  你部《关于组建山东华能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意见的函》(电经〔1994〕35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华能发电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其投资兴建的山东华能德州发电厂的全部资产、山东华能威海发电厂60%的产权和山东济宁发电厂75%的产权纳入股份制改造范围,设立“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由华能发电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电力公司持有股权,三股东均为国有法人单位。股份公司直接经营原山东华能德州发电厂的全部资产(股改后该厂撤销),并与威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共同持有山东华能威海发电厂的产权;与山东省电力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之一)共同持有山东济宁发电厂的产权,股份公司在上述两发电厂的产权比例分别为60%和75%。
  二、该股份制改造项目的资产评估结果经我局以国资产评(1994)342号文确认,进入股份制改组范围的总资产为336363.20万元,负债为22761.60万元,净资产为313601.60万元。
  三、同意你部所报的折股方案,即将净资产全部折为股本,计31360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权设置为法人股。根据评估结果和股东单位商定,募股前华能发电公司持股45.42%(142437.84万股):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7.29%(85581.88万股);山东省电力公司持股27.29%(85581.88万股)。
  四、按照计划,股份公司将在美国发行134400万N股。以ADR方式募股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至44800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权结构为:华能发电公司持股31.794%(142437.84万股);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19.103%(85581.88万股);山东省电力公司持股19.103%(85581.88万股);境外公众(N股持股30%(134400万股)。
  五、预计N股的发行价格市盈率可达20,根据股份公司1994年税后利润测算,N股股票发行溢价倍率可在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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