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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购销合同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需方验收时发现烟叶有水渍、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等级混杂和错装、错发等问题应当在分清供方或承运部门的责任后再予接收。所有损失和支出费用,责任属于供方的,由供方承担,责任属于承运部门的,由需方负责向承运单位交涉处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供方违约责任:
  一、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者,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如需方仍然需要,供方须如数补交,其补交部分按本条第四项逾期交货处理,但不支付违约金。
  二、交货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者,需方有权拒收,同时按违约处理,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以下的违约金。
  三、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发货后烟叶散包、损坏等,应赔偿其实际损失;需要重新包装的,承担其费用。
  四、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而需方不同意接货的,需方可以拒收;需方同意接货时,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如数补交,并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七计算;因逾期交货而需方不需要的,按本条第一项违约处理。因运输部门运力问题造成不能按期交货,交货期可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五、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烟叶,承担需方负责代为保管期开支的实际费用和损失,但因保管不善而产生的损失除外。
  六、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或接货单位,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用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需方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因退货使供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赔偿金。
  二、无故拒收者,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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