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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
 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
 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2月9日
 〔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财会字〔199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外经贸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8年外贸体制改革以来,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企业单位和财会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使外经贸会计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极大地推动了外经贸财会工作和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有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工作体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对此要予以充分认识,要在进一步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外经贸会计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理论研究,使外经贸会计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要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研究:(一)外经贸宏观管理与外经贸会计管理体制关系;(二)外经贸企业“转轨变型”问题;(三)外经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会计改革;(四)外经贸行业会计监督;(五)外经贸会计人才培养与会计教育;(六)会计发展的新领域。
  三、进一步把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实践结合起来,使会计理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为会计实践服务,促进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四、进一步开拓会计理论研究的方式和渠道,积极探索开展会计理论研究的方法和路子,调动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促进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进一步支持和加强各级外经贸会计学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学会在开展会计理论研究中的组织、推动作用。各级外经贸会计学会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理论研究的组织与交流,大力促进理论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做到理论研究为会计改革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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